博乐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2019年,市财政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893.47万元,现将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1、实施地点:博乐市
2、实施单位: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3、实施内容:用于2019年参加博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困难群众住院的医疗救助。
4、政策依据和补助标准:(关于统一调整全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博医保发〔2019〕17号;(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博州政办发{2016}11号。支付29814名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府补助516.09万元。 支付5142人次医疗救助资金377.38万元。
5、实施期限:2019年1月-12月
6、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肯杰别克
7、绩效目标:通过资金的使用,有效促进困难群众全部参保,减轻因患病增加的负担,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公示日期:2019年10月15日-21日
监督电话:0909-2226138
监督举报电话:0909-2220207 0909- 228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