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由博乐市民政局实施3个,涉及资金1240.52万元,分别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1210万元,临时救助项目16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14.52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1、实施地点:博乐市民政局
2、建设内容: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每月按时为全市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3、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291元/人/月(7月1日提标后315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251元/人/月(7月1日提标后275元/人/月)、类C类保障对象231元/人/月(7月1日提标后255元/人/月),保障对象中“四类人员”提标前(老年人29元、未成年人17元、重度残疾人34元、重病患者17元),提标后统一调整为22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210万元。
5、实施期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博乐市民政局 责任人:赵生泽
7、绩效目标:低保贫困户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明显增强。
8、带贫减贫机制:民政社会兜底保障机制
二、临时救助项目
1、实施地点:博乐市民政局和各乡镇
2、建设内容:根据博市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印发博乐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遭遇临时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救助。
3、补助标准:每次救助1000-2000元,每人每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两次。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6万元。
5、实施期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博乐市民政局、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赵生泽、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7、绩效目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度过临时性困难。
8、带贫减贫机制:民政社会兜底保障机制。
三、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
1、实施地点:博乐市民政局
2、建设内容: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每月按时为农村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3、补助标准:集中供养五保人员700元/人/月、分散供养五保人员500元/人/月、孤儿1200元/人/月。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4.52万元。
5、实施期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博乐市民政局 责任人:赵生泽
7、绩效目标:农村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明显增强。
8、带贫减贫机制:民政社会兜底保障机制
监督电话:0909-2285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