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及自治区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由博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实施1个,涉及资金245.76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及自治区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博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建设内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3、补助标准:88元/人/月。
4、资金来源及规模:资金来源中央资金245.76万元。
5、实施期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单位:博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单位责任人:于芳。
7、绩效目标: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提高贫困人口脱贫效果,不断增强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使贫困人口老有所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8、带动扶贫机制:为实现高质量脱贫创造更好的资金保障条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条件。满足贫困人口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博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监督电话:0909-228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