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区内初中班)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2019年,上级下达博乐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资金6万元(新财教〔2019〕138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区内初中班)专项经费的通知》(新财教〔2019〕138号)、《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区内初中班)专项经费的通知》(博州财教〔2019〕50号)的要求,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坚持工作原则,依法程序。各部门要肩扛脱贫职责,手抓脱贫任务,严格组织管理项目,遵循项目报备程序、落实项目管理、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档案等。
二是精准项目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按照项目报备内容实施项目。根据合同约定申请项目款,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申请、拨付的相关资料,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相关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三是执行公告公示,阳光扶贫。公告公示要贯穿项目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项目全程要公平、公正、公开。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廉洁扶贫工作;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区内初中班)专项经费 |
博乐市第九中学 |
6 |
博乐市第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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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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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9-2288759
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