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办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2019年,上级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52万元,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州财社〔2019〕56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0.5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州财社〔2019〕56号)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此次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
二是自治区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补助标准、护理费标准,以及孤儿(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三是按照《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7〕16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社会化打卡发放监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博州财预〔2018〕17号)相关要求,将《自治区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是严格按照《自治州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博州财预〔2016〕 126号)规定。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临时救助 |
博乐市民政局 |
16 |
博乐市民政局 |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博乐市民政局 |
14.52 |
博乐市民政局 |
合计 |
30.52 |
|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9-228811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