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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办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日期:2019年06月13日

来源:博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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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办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2019年,上级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52万元,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州财社〔2019〕56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0.5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州财社〔2019〕56号)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此次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

二是自治区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补助标准、护理费标准,以及孤儿(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三是按照《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7〕16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社会化打卡发放监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博州财预〔2018〕17号)相关要求,将《自治区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是严格按照《自治州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博州财预〔2016〕 126号)规定。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

1

临时救助

博乐市民政局

16

博乐市民政局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博乐市民政局

14.52

博乐市民政局

合计

30.52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9-228811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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