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关于2019年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公告
2019年,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5万元,按照《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博市扶贫领字〔2019〕1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7〕3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17〕32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坚持资金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把资金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安全饮水 |
青得里镇夏布尔塔村 |
152.95 |
青得里镇 |
2 |
庭院经济项目 |
青得里镇克日木村 |
50 |
青得里镇 |
3 |
项目管理费 |
市扶贫办 |
2.05 |
市扶贫办 |
23 |
合计 |
205 |
|
备注: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对此有任何意见建议,可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电话:0909-2261908
联系地址:博乐市前程路3号,博乐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