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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博乐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的通知 博市党统发〔2020〕2号

日期:2020年01月10日

来源:市党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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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营盘镇、青得里镇、乌图布拉格镇、达勒特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一批)计划的通知》(博州党统发电〔2019〕21号)文件要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资金1455万元指标已下达博乐市。按照“村申请、乡审核、市审定”的工作原则,经博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上报自治州民宗委、财政局、扶贫办备案,现将博乐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资金项目(详见附件)下发各项目实施乡镇,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乡镇要严格按照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实施项目、管理资金,严禁随意变更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17〕32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好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项目实施乡镇接到下达项目计划后,要在10日内启动项目。在2020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及时实施项目,保障序时支付进度。

三、项目实施乡镇要以推进项目进度为抓手,加大项目资金监督力度。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报账制度,项目开工审批制,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严防各类资金项目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项目实施乡镇要进一步创新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及时开展项目评估,总结工作,认真分析项目成效,发挥资金效益,切实将实事办事,好事办好。

 

附:1.博乐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汇总表

 

中共博乐市委员会统战部 博乐市财政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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