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全面做好扶贫资金进村入户,确保扶持项目优化配置,博乐市组织各乡镇场、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18年实施项目后结余资金再实施项目计划,坚持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服从服务于脱贫攻坚大局,紧密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精确瞄准脱贫攻坚任务,做好扶贫项目的筛选和论证工作。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博乐市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呈上,请审阅。
附件:1.博乐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计划备案表
2.博乐市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统计表
博乐市扶贫办 博乐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日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