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受益贫困户发生变更应重新办理报备手续。因2018年7月,根据自治区复核工作会议。青得里镇冬都顾里木图村贫困户阿拉拜尔地2013年人均纯收入6500元,因此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经青得里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冬都顾里木图村生产母牛项目受益贫困户阿拉拜尔地变更为定吉格村贫困户肉孜·阿洪。项目受益村队由塔木根赞格村35户、克日木村15户、阿里翁白新村5户、冬都顾里木图村8户、托郭生布呼村6户、郭林布呼村25户变更为塔木根赞格村35户、克日木村15户、阿里翁白新村5户、冬都顾里木图村7户、托郭生布呼村6户、郭林布呼村25户、定吉格村1户,项目申请资金141万元不变。经博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查,同意上报。
特此报备。
附件:1.博乐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变更计划备案表
2.博乐市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变更计划安排情况统计表
博乐市扶贫办 博乐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0日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