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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复核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年05月03日

来源: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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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党委(管委)、政府:

现将《关于做好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复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3日

关于做好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复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到建档立卡底数清、情况明,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现就做好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㈠全面复核无“遗漏”。通过进村入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对农村扶贫对象进行再核实、再对档、再复核,把真正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切实摸清贫困人口底数,确保贫困识别全覆盖、零遗漏。

㈡严格程序无“盲点”。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州扶贫领字〔2017〕10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博州扶贫领字〔2017〕15号)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工作要求、推进方法,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脱贫成效、信息数据、帮扶信息、档案资料等进行全面复核,确保程序合规、工作到位、无“盲点”。

㈢动态管理无“死角”。在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全面复核基础上,严格落实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切实解决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不准、不实、不严等问题,确保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精准、信息准确、程序严密,动态管理常态化、无“死角”。

二、复核内容

借助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根据农村扶贫对象纸质档案(台账)和扶贫对象实际情况,对扶贫对象的精准度、脱贫成效的真实性、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的准确度、贫困户帮扶信息的全面性、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等情况逐项逐条进行复核。

㈠扶贫对象精准度的复核。

1.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是否符合扶贫标准和条件,识别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仍有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五类户(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企业法人和出资人、拥有小型汽车和低速车、大中型农业机械等大额资产的人员)未做脱贫标识。

2.农村无户籍新落户人口、农村“特殊”人员家庭(农村重点人员家庭和违反计划生育家庭)、档外遗漏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和自然增减贫困人口等五类人员的摸底调查、贫困识别后,上报的规模是否真实、准确。

3.易地扶贫搬迁规模是否合理,搬迁对象是否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是否做到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一户不漏、一人不落。

㈡脱贫成效真实性的复核。

1.2014年、2015年、2016年脱贫户年人均收入是否稳定超过扶贫标准,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已经标识的脱贫户中,是否有下列七种情况: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不上学或辍学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当年患大病,并需持续用药治疗造成大额支出、收不抵支的;贫困户居住危房或危房未采取加固措施的;贫困户未解决安全饮水的;只享受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的。存在以上一种情况都不能标识为脱贫。

2.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在信息系统中是否标识脱贫退出,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退出公告、报备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㈢基础信息数据准确度的复核。

1.贫困户实际情况、纸质档案(台账)和信息系统数据是否一致,基础信息数据是否齐全、准确、无误,指标、信息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扶贫对象证件号是否准确,信息系统中是否存在贫困人口重复、丢失、户主交叉和人员交叉等问题,农村扶贫对象信息数据是否及时更新。

2.农村扶贫对象主要致贫原因是否准确、真实、合理,致贫原因是否与贫困户实际致贫情况相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情况信息是否真实,低保户、五保户和低保金信息是否全面、真实。

㈣贫困户帮扶信息全面性的复核。

1.扶贫资金、项目、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录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相关信息是否完整,已兑付扶贫资金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是否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2.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及相关帮扶信息是否真实、完整,非建档立卡贫困村中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及相关帮扶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信息是否及时更新。

㈤档案资料完整性的复核。

农村扶贫对象纸质信息采集档案(台账)是否规范、完整,建档立卡工作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全面、完整,重点是扶贫对象摸底调查、贫困识别、信息采集、公示公告等工作相关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资料是否规范、完整。

三、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复核工作。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复核工作的主体责任,集中精力、组织力量,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作用。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建档立卡复核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㈡确保复核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复核工作与已部署安排的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同步进行,5月20日前全部结束。各县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复核工作。

㈢加强建档立卡复核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县市要成立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完善指导组和督查组,开展跟踪问效,现场指导,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复核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经县市党委书记、县市长、指导组组长共同签字盖章后,5月20日前报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上报建档立卡信息复核承诺书。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复核工作结束后(5月20日),各县市党委书记、县市长、指导组组长向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质量承诺书》,承诺保证复核工作的精准度、信息数据的可靠性,并对再次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

㈤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大数据对比。自治区扶贫办将对各县市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数据开展大数据对比,将与自治区财政供养、基层组织村级班子、交通车辆登记、农业机械登记、工商法人、公安人口数据库等相关数据库再次进行数据比对,实行有效衔接和动态监测,确保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情况及纸质档案(台账)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数据保持一致。自治区、自治州将组织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专项巡察,如发现复核不认真、不全面,仍然存在问题的,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负责,严肃追究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自治州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质量承诺书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自治州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质量承诺书

根据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要求,我县市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进行了认真复核。现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根据《关于做好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复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博州扶贫领字〔2017〕17号)要求,认真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复核工作,对我县市做到了全面符合无“遗漏”,严格程序无“盲点”,动态管理无“死角”,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贫困户信息真实可信,贫困户识别程序执行严格到位,做到应进全进、应扶则扶、应退全退,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切实摸清了贫困人口的底数。

二、2014、2015、2016年退出贫困村和脱贫户已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退出实施意见》(新党厅字〔2016〕77号)要求,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完成,贫困退出标准掌握正确,程序执行严格,数据质量可靠。

三、对系统内所有的基础数据进行了认真地清理和审核,系统内的数据真实、可信。

四、通过复核,本人对我县市扶贫对象识别精准、程序规范、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管和核查。

县市党委书记签字(盖章):

县市长签字(盖章):

指导组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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