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营盘镇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根据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计划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6号)要求,现将2017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博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对博乐市2017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查意见》(博扶贫领字〔2017〕1号)要求,紧密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扶贫资金使用针对性,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与扶贫目标任务、与脱贫成效挂钩。
一、精准使用资金。要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切实将扶贫资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用到能够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项目上,到户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比例在80%以上。资金的使用不能“撒胡椒面”,更不能挪用,确保贫困户得到有效扶持。
二、精确安排项目。项目安排以扶贫开发规划和扶贫开发任务为依据,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扶持,坚持到村入户、精确扶持、注重实效。项目投向、审批程序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13〕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报备监管办法(试行)》(新扶贫〔2015〕2号)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重点用于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以及蔬菜、中药材、林果业等,确保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及时将扶贫政策、项目计划告知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乡镇级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基层组织、“访惠聚”工作组就地就近监督、扶贫对象主动参与管理等做法,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监督机制。坚决纠正、及时查处财政扶贫资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有关要求。要认真制定项目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加强指导乡镇做好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准备,确保预算下达后能尽快落实具体项目。同时,请将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备案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报市扶贫办。
附件:1. 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计划
2.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备案表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