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博乐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市党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现将中心2025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暨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6个乡镇(场)、90个农牧业村队(行政村80个,国营农牧场队10个),有乡村人口2.6万户7.6万人,脱贫户2834户6714人,监测户330户925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60户150人,边缘易致贫户114户349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56户426人。(双重身份76户189人)(风险消除207户631人,占比68.2%,未消除123户294人,占比31.8%)。
二、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
1、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管理。实行“月调度、月分析、月动态”工作机制,每月对各乡镇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风险消除”和“纳入监测”情况进行集中研判。截止7月底,动态后脱贫户规模为2834户6714人,监测户330户925人。脱贫人口自然增加30人,减少210人,监测户自然增加175人(包含新识别175人),减少35人。累计识别监测对象62户172人,风险消除87户261人。
2、持续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强化联动化预警,加强与9个行业部门数据信息交换比对,每月对农户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相关信息进行预警监测,定期推送预警疑点数据。目前已核实行业部门推送监测疑点数据314条。
3、实时监测就业情况。对全市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底数、就业情况、创收情况、享受政策扶持情况等进行分类统计,每月定期对国办务工系统务工信息进行核查,动态掌握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截至7月底已务工2225人,其中省外52人,省内县外178人,县内1995人。严格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助政策,做到及时发放、应补尽补,1—6月已落实公益性岗位工资及补贴125.92万元。
4、做好“两类群体”摸排核实。自治区推送“两类群体”自治区推送“两类群体”60户190人。其中,未风险消除脱贫不稳定户14户40人,已风险消除12户38人,标注为兜底保障户2户2人;两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含脱贫不稳定户)46户150人,已风险消除44户144人,标注为兜底保障户2户6人。
(二)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工作
2025年到位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8154万元(第一批14294万元,第二批3860万元),审定实施项目39个,已开工项目27个,已累计资金支出7759.63万元,资金支付率42.74%。截至目前,博乐市已发放两批脱贫小额信贷60户,金额274.8万元。
积极推进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2025年14个美丽宜居村已全面开展“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州、市两级联合实地走访14个美丽宜居村,对村队项目建设计划、人居环境整治等进行了实地摸排,对照示范创建“八个好”29项任务逐项核查、指导,确保完成年度创建任务。二是已审核完成32个示范村创建“回头看”自评表、自评报告及各乡镇场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大力推进到户产业项目落实
2025年度预留资金770万元,用于脱贫户及监测户发展种植业、庭院经济、林果业、渔业、养殖业、就业创业等补贴发放。进一步加大到户产业项目奖补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帮扶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目前兑付到户产业项目资金406.08万元,其中:一次性交通补助7.34万元、庭院经济105.73万元、养殖业补贴286.23万元,自主创业补贴6.7万元,种植业补贴0.086万元。
(五)强化经营性帮扶资产监管力度
一是中心成立核查组,按季度对2013—2024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经营性帮扶资产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各乡镇资产管护档案整理进行了指导,并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后续将每季度对经营性帮扶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资产发挥效益。二是完成2024年38个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形成资产确权移交工作(涉及资金1.64亿元),其中:11个经营类项目,资产价值0.59亿元;27个公益类项目,资产价值1.05亿元。
(六)做好现场会筹备工作。做好自治区乡村建设整县推进暨农村厕所革命现场会筹备工作。自治区、自治州在博乐市上报的11个点位中反复筛选,最终确定6个点位,目前已完成本次现场会展板、专题片制作,完成10户示范观摩户打造,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观摩路线再次开展实地演练,加大沿路沿线的卫生整治力度,继续凝练点位材料,进一步总结各点位差异化特色亮点。
三、存在的问题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一是部分村队乡村振兴专干人员调整频繁,新任的乡村振兴专干培训不到位,防返贫监测业务工作不熟悉,相关政策把握不透,存在排查工作不实不细不全面。二是日常工作不实不细,责任心不强,导致信息采集、收入测算不够精准,存在收入漏算、收入测算逻辑关系错误、人员信息采集错误等现象。
(二)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工作。个别项目实施进度较慢,影响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
一是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管理。指导乡镇开展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动态摸排、新识别监测户、风险消除等工作。核实核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确保“账实相符”。
二是强化联动化预警,持续开展数据信息比对。指导督促各乡镇对民政、医保等9个行业部门推送的预警信息开展核实研判,如需要纳入监测户,走识别程序、录入系统。
三是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监测。对自治区推送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帮扶需求推送人社部门,协同做好就业推荐。继续按月抽查100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信息是否准确,并形成书面情况反馈。确保务工模块数据与基础信息数据信息保持一致,严格落实好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助政策。
(二)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工作
一是落实好2025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任务。编制完成2025年14个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依规实施乡村建设。依托示范创建八个好“29项指标”逐村逐项梳理,对标对表持续不断抓好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年底顺利通过示范创建考核验收。
二是落实好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确保资金落地见效。将持续抓好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监督管理,把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全力保障和全面完成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三是大力推进到户产业项目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到户产业项目奖补政策宣传,切实调动帮扶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
四是积极统筹整合各行业部门及援疆项目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先支持村队的美化绿化亮化建设,为博乐市美化绿化亮化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现场会准备工作。
继续督促小镇、乌镇、青镇及相关企业按照现场会筹备工作任务清单做好观摩点位的各项筹备任务,确保现场会圆满顺利完成。
博乐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5年7月28日
审核人: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