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州、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博乐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扎实开展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推动纠治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漏发少发,迟拨滞拨、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等问题。严肃查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滥用职权、骗取套取,以及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推动纠治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分配,未按规定公开公示;审批机制不健全,未批先建、论证不充分;超范围、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在项目申报中引导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履行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不力,拨付不及时甚至挤占挪用;竣工验收不规范,监督检查“走过场”,项目建成后资产确权登记不及时,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资产闲置废弃等问题。严肃查处贪占骗取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谋取不正当利益;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扎实开展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推动纠治内控机制不健全,财政预算支出、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食堂经费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乡镇干部违规向乡镇借款长期不还等问题。严肃查处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推动纠治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以拨代支、应支未支,违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造成资金拨付滞后、拖欠工程款;发包方恶意审减工程招标和决算价格;项目建成后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套取项目资金,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超范围、超进度支出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扎实开展涉乡村振兴领域援疆资金项目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开展涉乡村振兴领域援疆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专项监督,做好《博乐市2024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报告》中涉该领域问题项目整改工作,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提出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意见建议并抓好整改。严肃查处占用、挪用援疆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推动纠治合作社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套取冒领、挤占挪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项目资金。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2227091(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9:00)
2.举报邮箱:451778698@qq.com
3.来信来访地址: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前程路五号二楼B区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2.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请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详细的问题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也可接受匿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3.举报内容应尽量详细具体,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具体行为和涉及金额等信息,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四、线索处理
对收到的举报线索,我们将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和核实。对于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情况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线索,共同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贡献力量。
审核人: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