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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01月17日

来源:博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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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民政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㈠ 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紧紧围绕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问题,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了单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相关信息,2024年内共报送各类信息120余条,上报信息90余条已被采用。

通过全面梳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公布并维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47条(其中行政给付13条,行政许可9条,行政奖励1条,行政确认11条,行政许可9条,其他行政权力13条);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民政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㈡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市民政局未收到有关依申请公开内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㈢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性文件方面。市民政局全年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信息公开审查方面。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一是依托博乐市政府网,开展网上政务公开。将此作为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及时发政务类、宣传教育类、公共服务类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依托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供政务公开窗口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保证群众和企业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模式,为来办事的广大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2024年依法公布行政给付13条,行政许可9条,行政奖励1条,行政确认11条,行政许可9条,其他行政权力13条。

㈣ 平台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确保政务信息及时、有效、全面公开,市民政局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平台建设由专人管理,主要领导审批制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全年政务公开未发生泄密事件。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继续依托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所有主动公开文件均及时在市政府网等相关网站发布公开,并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

㈤ 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信息公开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与年底评优挂钩,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工作要求安排,及时处理好上级的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落实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024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0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以来博乐市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有待更加完善;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能力和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博乐市民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其他事项:无。                                            

审核人:袁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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