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青得里镇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01月17日

来源:青得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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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青得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公开监督,使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

青得里镇通过博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35条:其中政协提案办理情况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财政预算信息1条,工作动态32条。同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抖音账号宣传镇村工作重点、热点信息,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进行登记、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语言规范、格式标准。全年未发生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青得里镇及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推进。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等日常工作,落实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依法公开”的原则,落实“三审三校”审核机制,统一校核排版,使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内容准确,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青得里镇主要依托博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动态栏目,以网上公开发布的形式,围绕政策执行情况、基层工作动态、民生建设重点等内容主动发布政务信息。在镇政府大院、各村委会(社区)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办事流程、财务收支、低保救助等信息。同时对群众通过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等渠道反应的问题,做到及时受理、限时办结、跟踪反馈,确保群众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的要求,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督促、指导、协调各相关科室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另一方面,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深化完善建议投诉渠道,通过网络、镇信箱、机关投诉信箱收集,认真做好全程跟踪回复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存在问题

2024年,通过积极努力的工作,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但深入剖析,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全过程公开不够全面、及时。群众获取信息手段少,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还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都通过网络电子公开,上网不方便人群很难获取公开信息,信息覆盖率一定程度缩减;村级公开事务在“三务”公开栏公示后,存在群众因忙于日常生活未及时获取,年底要求公开全年信息的情况。

㈡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事前事中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做到依法公开、全量公开、按时公开。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对各村(社区)“三务”公开的检查,特别是民政、社保、计生等密切实际群众利益的事项,确保能够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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