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01月17日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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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编制2024年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市建设中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型政府为目的,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通过博乐市政府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71条,主要包括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6条、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48条、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13条、部门信息48条、经建口6条、其他各类信息30条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2件不在本部门权限范围,3件已按申请人诉求办理,依法依规有效保障申请人的信息所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二是建立信息管理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流程和各环节责任人,切实保障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依托博乐市政府网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平台栏目的维护更新,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发布。二是认真开展平台内日常监管,对本单位涉及栏目政务公开情况及时进行查看检查,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出现敏感字眼、涉密信息、链接错误等情况。同时做好门户网站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泄密事故。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层层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是建立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政务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核规定,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46.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政策文件发布质量不高,部分文件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性不足,渠道不够广泛,宣传力度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全面梳理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涵盖所有应公开事项,避免遗漏,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有效推进,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加强政策文件发布格式调整审核,满足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等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政府网以外的融媒体、公众号等形式丰富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报告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陈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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