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围绕博乐市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扎实做好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博乐市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氮氧化物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情况,获得有效数据87600个;完成交通道路噪声等工作,获得有效数据5984个,对100个点位的区域进行监测,共获得有效数据1400个。中高考、成人考试期间,噪声监测共获得108个数据,监测结果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环境监测站每天的平均值公开发布到国家总站、自治区总站,共向全市发布城区空气环境月报12期,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报告11期,并及时上报博州生态环境局、博州报社、博乐市电视台、博乐市灵壤博乐公众号。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发布空气质量数据有365期,空气质量优良比为95.1%;其中,优天数90天,占比24.7%;良天数为257天,占比70.4%;轻度污染天数为14天,占比3.8%;中度污染数为3天,占比0.8%;重度污染数为1天,占0.3%,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数。博河监测3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青乡电站、大桥电站、博河中桥),大桥电站断面水质变好,其余两个无变化;赛里木湖国控断面水质由III变为II类,水质变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哈拉吐鲁克水源地水质变好;博乐市无黑臭水体。博乐市202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023年,博乐市出动环保执法人员870人次,检查企业家290家(次),行政查处立案13件,办结13件,处罚金额10万元;开展企业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123家(次);受理“12369”,“12345”环境投诉51件,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为100%。确定正面清单企业15家,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守法经营企业,减少或免于监督检查,减轻企业负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30个(其中告知承诺审批3个),备案登记表项目164家。
二是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收到企事业单位申请公开的环评报告表30个,排污许可2个,全部依申请公开。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结合2023年每月博乐市政务信息约稿单要求和本单位业务工作动态,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并及时报送博乐市政府信息科,未出现迟报、漏报现象,全年向市政办信息科上报工作信息196条。及时在博乐市政务网等平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90条,其中,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44条;在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信用评价系统依法披露14家企业信息。博州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企业处罚信息13条,行政许可信息19条。
四是平台建设。把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管理云平台等11个环保业务平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等4个环保执法平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直报系统,国家生态环境统计填报系统等5个生态环境监测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平台、新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系统平台等3个污染物管理平台,新疆生态环境厅蓝信协同平台、自治区电子政务网(内部域)统一信任工作平台等5个政务工作平台分解到业务办、执法大队、监测站、污防办、办公室等科室,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信息平台及时公开和更新。2023年在新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系统平台完成67家产废企业登记管理,产生固废转运联单4343个,转移处理固废2196吨。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全市24家重点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及时上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处理。
五是监督保障。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制度,杜绝有错别字和不符合规定的政务信息发布到各信息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2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32 |
0 |
0 |
0 |
0 |
3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㈠予以公开 |
0 |
32 |
0 |
0 |
0 |
0 |
32 |
㈡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㈢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㈣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㈤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㈥其他处理 |
1.申请人物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其他 |
㈦总计 |
0 |
32 |
0 |
0 |
0 |
0 |
3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存在的主要问题
1、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需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2、依法规范有序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法定义务工作还需要加强,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3、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有效性和特色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
㈡下一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二是强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督管理,督促其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逐项提出解决的思路和措施。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建立培训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信息员的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提升信息员的综合信息的处置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更新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