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年01月25日

来源:市商工局

点击量:

分享:

2023年,博乐市商工局在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市新发展理念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以推动博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抓重点,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展、内容日渐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总体情况

㈠主动公开。完善了政务公开机制,严格按照保密原则,落实公开文件审批,确保了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梳理编制权责清单33项;围绕电力管理、商贸物流、工业发展、招商引资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了工作执行情况、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信息及时发布。

㈡依申请公开。2023年博乐市商工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㈢政府信息管理。通过“博尔塔拉报”、“博乐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储备肉投放、展会、优惠政策、企业发展等信息。2023年,市商工局依托博乐市政府网开展政务公开服务,发布信息8篇,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㈣平台建设。坚持“互联网+政务服务”思路,梳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更新办事指南,畅通办事渠道,兑现改革承诺,切实增强政府单位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网上监督、网上支付、网上公示等功能,提升了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协同化水平。

㈤监督保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即由局党组班子成员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外部监督,通过公告形式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梳理,及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项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项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项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存在的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仍需进一步拓展延伸,规范化、制度化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重大决策措施的解读需进一步细化,方式方法需进一步创新。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干部队伍需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升。

㈡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回应群众需求,在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加强重大决策措施解读工作。紧密围绕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做好深度、精度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创新解读方式,不断增强重大决策措施解读工作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围绕促进就业、物流快递、蔬菜直销、肉类投放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强化分析研判,主动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审核人:王波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