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博乐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bl.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7号,邮编:833400,电话:0909-2226116,传真:0909-222611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州、博乐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我局业务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公开。根据领导班子、单位科室职责和人员调整情况在博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公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部门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单位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等情况。
2.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按照财政局安排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每年及时公开局年度部门决算和年度预算,公开“三公”经费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公开透明。
3.推行政务信息报送公开。2022年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条。其中:部门预决算公开2条,放管服信息4条,双随机一公开19条,食药安全和质量监管及部门信息70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开24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信息7期。
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进行了规范,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各级办案机构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政策法规股和办案机构负责人认真核查,严格审批,及时公开。2022年以来,我局共立案行政处罚案件317件,结案259件,罚没款合计123.87万元,网上公示案件259件,公开率100%。
5.强化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查办力度。2022年共受理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1432件、电话投诉62件,挽回经济损失55.9万元,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梳理本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并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严格保密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公开无误。由各业务科室干部提供公开内容,填写保密审查单,经承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办公室统一公开。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指定专人管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开通网站政务公开权限,限定账号专人专用,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各项培训,坚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定时提示制度,按时提示各科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向博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博乐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上传相关政府信息、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和取消,对每一条信息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保证公开信息及时、准确。
(五)强化监督保障机制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制度建设,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通过投诉监督电话12315、12345、市长信箱等平台,落实专人,积极做好群众投诉及来信来访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限时办结,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答疑和服务水平,规范工作制度和流程,强化咨询回复与投诉协调工作。同时,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政府信息工作纳入2022年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97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59 |
行政强制 |
20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㈠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㈡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㈢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㈣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㈤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㈥其他处理 |
1.申请人物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其他 |
㈦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存在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一是强化意识,将加大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人员范围,提高干部对政府信息工作的思想认识,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打好基础。二是丰富信息内容,注重信息时效,做到信息及时发布更新,内容完整准确,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主动发布机制,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满足公众对市场安全信息的需求,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明、高效、符合规则,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