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博乐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年01月26日

来源:博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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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博乐市公安局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博乐市政府网(http://www.xjbl.gov.cn)中“政务公开”页面“信息年度报告”栏目内查看。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博乐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博乐市锦绣路7号;邮编:833400;电话:0909-223950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博乐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问题,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强化制度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督的作用,助力全市营商环境和政务环境提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调整情况及时公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部门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单位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等情况。今年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条。其中:即时解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6件,答复投诉、咨询及建议共14件,部门动态95篇,放管服动态50篇,依法依规公开本年度财政预算及决算2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博乐市公安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为自然人申请,已按时办结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机制,严把文字审核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主动将我局机构、职责、办事指南、法律规范、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更新公布与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治安、户口、出入境、交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事制度、程序和政策,及时更新完善政务信息的目录指南,加强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便于公众知晓和获取的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平台建设方面

健全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体系,切实做到工作动态类栏目每天更新、公共服务类栏目及时更新。进一步强化微博、微信、抖音公众号等公安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突出加强人民警察节、春节、劳动节等节日节点主题宣传,开设抖音等平台公安直播内容,不断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全面展示公安机关工作的新成效、服务群众的新形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落实常态化读网机制。坚持每日登陆、每周巡查,及时更新维护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各栏目内容,定期监管公开内容,坚决杜绝“问题信息”上网。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设立专人专岗,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市公安局在门户网站更新发布了机构电话、联系地址及方式,通过“市长信箱”等途径,及时受理答复社会各界咨询、建议。各窗口办事单位开通服务评价功能,形成了闭环管理的评价反馈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30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196

行政强制

187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23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㈠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㈡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㈢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㈣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㈤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㈥其他处理

1.申请人物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㈦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21年博乐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警务透明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注,但也仍存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力度不够,信息发布不够多元化等问题。2022年博乐市公安局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功能建设和公安新媒体运维管理,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实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职责,创新解读传播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尝试运用简明回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开展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通过平安博乐微信公众号进行集中解读推送。二是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持续规范政务公开全套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使用的公开专区,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审核人:刘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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