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编制完成2020年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市林业和草原局深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林草业建设“四个着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贯彻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林草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围绕自治区、州市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重点公开了林草局机构职能、业务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成果,有力推动了单位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窗口等公开渠道按要求建设,常年规范运行,在公开林草业政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回应社会关切的重点、热点问题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
1、主动公开
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主动公开信息52篇,其中部门信息11篇;预决算公开12篇;“放管服”10篇;“双随机”7篇;通知公告1篇;人大政协答复9篇;部门机构设置及分工3篇。
2、依申请公开
2020年,市林业和草原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申请内容为当事人有权知晓内容,依法予以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
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将进一步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的信息管理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传递林草科技、林果经济和文化思想方面重要信息,实现部门工作职能转变;贯彻“电子政务”推行,进一步做好博乐市政务网的信息发布工作;良好的树立单位形象,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对预决算进行及时公开,促进廉政建设。
2020年征占草原项目35个,正在上报审核审批的项目6个,自治区已审核审批项目11个,已办完手续18个。征占用草原面积6230.5亩,临时使用草原面积1067.2亩。2020年度征占林地项目3个,已报自治区审核审批项目2个,正在上报审核审批的项目1个,征占用林地面积189.324亩。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140本,采伐面积3015亩,采伐蓄积16188.42立方米。严格做好全市植物检疫工作,2020年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33份,办理植物检疫合格证249份。
4、平台建设
认真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要求,完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积极推进集约化网站建设和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运维水平,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相关资源信息整合。
5、监督保障
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业务质量,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分管领导,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机关各科室,并列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并取得明显成效。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全部实行“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9件。严格履行公开审批程序,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由各站所科室工作人员拟稿,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初核、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交由信息员通过相关政务公开渠道公开。确保公开时效,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 |
389 |
40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0 |
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2 |
2 |
114 |
行政强制 |
12 |
0 |
1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9 |
281778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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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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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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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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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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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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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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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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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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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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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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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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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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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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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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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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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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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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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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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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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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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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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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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队伍专业性有待加强。全局无专职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全部为兼职,业务水平不高、流动性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容易造成工作脱节。二是对新条例的学习理解有待深化。部分下属单位对新修订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识不足,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新条例理解不透彻,造成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对滞后,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规范,影响工作成效。三是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亟需根据新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制度层面上进行统筹设计,及时梳理更新部门信息、“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放管服”动态,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公开社会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权威信息发布、全面政策解读和及时回应关切的平台。进一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互动,打通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渠道隔阂,共享信息,联动发布,实现同频共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审核人:邱志新
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