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民政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博乐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㈠加强领导。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了2名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㈡规范信息发布基础工作。我局制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正常运转,年内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和涉密事件。2019年将所开展的民政工作,尤其是涉及民生的重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信息、新闻等方式及时向博乐市人民政府、双湖网、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报送,年内共报送信息78条,上报信息32篇已被采用。
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民政局负责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2019年办理人大提案1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作出书面答复,当事人对答复意见较为满意。
㈣健全制度。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认真学习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和网站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操作流程和保密审查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个人,坚决追究相应责任。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局向社会公开各类民政工作信息,内容涉及政策法规、经办流程和工作动态等其他需公开的各类信息。通过信息公开,极大方便了社会各界了解民政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宣传了民政工作。
㈠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积极主动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救助标准。一是积极推进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2020年达到4000元扶贫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自治州《关于提高全州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博州民发〔2018〕86号文件要求,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3492元/年,提高到3780元/年/人,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428元/月,提高到456元/月。二是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中无自理能力人员,在享受低保保障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在发放330元补助。全市1-12月份共为243名安心助养对象发放安心助养补助资金101.8万元。三是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一年定额资助260元,共资助6332人缴纳保险费164.632万元。
㈡公开形式
一是利用网络公开。通过博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信息。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三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期性、广泛性和有效性。通过设置政策和工作动态公示栏等途径,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各科室和经办机构公开有关业务办理、受理条件、时限、程序,在行政服务大厅免费派发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取阅。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4 |
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 |
-1 |
17 |
行政强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1306.2024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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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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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有不足之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尚有不足。 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对工作的推进有影响。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在继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时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三是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