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要求,博乐市档案局对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梳理和汇总,形成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博乐市档案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条例》和《办法》文件精神,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二)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编制整理,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信息结构和内容,及时将政府信息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形成以报纸、双湖网为主,宣传咨询点等为辅多种公开形式。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目前我局尚无需要进行公开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四)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市档案局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流程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博乐市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博乐市档案局政务公开保密制度》、《博乐市档案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工作制度,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公开数类信息0条,行政决策类信息0条,行政职权类公开数8条,应急管理类公开数1条。
工作动态类信息6条。
(二)公开形式。
一是通过博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双湖网等。
二是通过宣传,设立咨询点。每年我局在6.9日档案宣传周、“12.4”普法日等宣传日,利用城市人员密集区进行《档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并设立咨询点,由技术人员专门为服务对象当场解答。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无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至今,未发生因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引起群众投诉事件,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8年,虽然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广大公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2019年,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社会公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有关档案的信息服务。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博乐市档案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