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博乐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8〕68号)文件要求,围绕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保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领导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同时,强化“一把手亲自抓,责任到室、站、大队,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明确信息公开的载体。充分利用博乐市政务网、“灵壤博乐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并积极向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州环保局、州报社,市党办、政办、宣传部、纪检委、政法委、南城街道等单位报送政务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政府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开设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专栏,内容涵盖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计划总结、业务信息、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资源。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公开博乐市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氮氧化物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情况。自动监测数据每5分钟传输到国家环境总站及自治区总站。博乐市环境监测站每天的平均值公开发布到国家总站、自治区总站、博乐市电视台。博乐市对各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源进行网络实时监测,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在博乐市政务网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博乐市2018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度,博乐市环保局加大了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并及时公开了环境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切实扩大了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到各部门权力清单及时主动公开,明确了117项行政权力,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在办事窗口公开相关办事流程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程序化。
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较多、意见较大的重点环境问题,将处理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在网站公开,使群众知悉。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度,博乐市环保局受理各类申请316个,主要涉及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等;共答复申请316个。
没有发生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三是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人和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
五、2019年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学习、宣传、落实,进一步强化科室公开意识,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做到应公开全部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进一步完善受理、办理、答复和公开机制,提高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四是推进公开平台建设。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更加方便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