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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博乐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7年03月27日

来源: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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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办发〔2017〕4号)和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博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博市政办发电〔2017〕6号)要求,并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以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办发〔2016〕5号)文件所列附件要求进行数据统计,现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博乐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概述

2016年以来,博乐市地税局按照州局、博乐市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着力推进税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纳税服务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纳税服务水平,为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服务,全面推进深入扎实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地顺利开展,方便公民、法人、纳税人及社会其他组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博乐市地税局以《条例》和《办法》为依据,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陈献江同志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筹划、工作推进、统筹协调和具体落实。在市局机关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3名兼职干部负责公开工作的日常受理、答复等工作。同时,我局根据州局和博乐市政府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确立了“便民优先、及时发布、确保保密、稳步推进”的公开原则,加强了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保障等工作,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管局长具体管理、办公室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各科(室)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由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受理、统一分发、统一答复,确保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推动规范化建设,力求高效运转。

博乐市地税局根据地税工作特点,建立了一套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在制定具体职责分工表的基础上,由市局机关各科室按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归口汇集拟主动公开的信息。对拟公开的一般性信息,市局信息归口汇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由科室领导审批;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由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市局分管领导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由市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上级保密部门确定。对经由市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党组会等研究的信息,市局信息归口收集部门可在以上会议上提出初步意见,由市局领导集体研究是否对外公开。由市局信息归口汇集部门和各科室将审批同意公开的信息通过州(市)主流媒体发布。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博乐市地税局办公室做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考部门,定期把督考结果报市局机关党委、监察室,通报全系统,并纳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依工作规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未答复公开申请的,扣减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对违反工作规程其他规定的,由市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视情扣分。对各科室违反工作规程规定的,扣减各局目标管理考核相应分值。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科室及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2016年,博乐市地税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为:政府采购信息0条、受理和回复领导信箱来信0起,受理和回复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投诉0起,电话解答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政策类问题1批次,借助自治区、自治州及博乐市双湖网站等媒体公开信息56条,通过《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博尔塔拉报》等其他媒体公开政府信息8条。

(二)主动公开的特点。

博乐市地税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依据《博乐市地方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涵盖了税务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法规政策、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和方法。

广泛应用电子网络手段,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用。内容涵盖了政务信息公开所要求的所有栏目内容。博乐市地税局依托主流媒体、网站,同时及时发布涉及纳税人权益和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纳税人和公民广泛知晓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做好部分有效文件的条款效力注释及全文废止文件的失效注销工作,提高了公开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没有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无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6年,博乐市地税局地税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不能全面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主要问题。

一是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三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完善《博乐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根据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努力做到不遗漏,不延迟,保障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建立信息公开预审制度,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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