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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年01月19日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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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2025年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博乐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条例》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效能、保障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5年,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博乐市政府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20条,主要包括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38条、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39条、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37条、部门信息48条、经建口7条、其他各类信息51条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无上年结转申请。其中1件不在本部门权限范围,9件已按申请人诉求办理,依法依规有效保障申请人的信息所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统筹、各科室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信息公开审核流程,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合法,有效防范失密泄密风险。二是加强信息分类归档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信息发布和申请办理效率。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专人负责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栏目设置规范。二是同步优化局机关公开栏建设,定期更新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内容,为群众线下查阅提供便利,全年未发生安全、泄密事故。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部署,明确各科室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定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二是针对年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重大负面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78.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形式单一,主要依赖门户网站和线下公开栏,缺乏多元化、可视化的公开载体,信息传播覆盖面有限。二是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条款理解不够透彻,信息分类、审核和答复的专业性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聚焦需求优化公开内容,围绕城市更新、工程审批等群众关切热点,建立重点信息公开清单,细化公开事项。二是丰富公开载体建设,拓宽信息发布渠道,通过政府网以外的融媒体、公众号等形式丰富信息公开的多样化,提升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三是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将《条例》及政务公开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常态化培训内容,通过业务实操,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和实操能力,规范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李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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