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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4-12-06 10:34

作者:孙燕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食品安全】关注!发现“校园餐”有问题 举报有奖!

为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博乐市“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校园餐”投诉举报及奖励方式予以公布。

一、消费投诉举报热线

12315。

二、投诉举报电话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0909-2227937;0909-2229558。

三、邮寄地址及现场受理窗口

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前程路7号楼二楼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21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投诉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市监规〔2024〕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

欢迎学生家长、市民朋友、从业人员等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投诉热线、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审核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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