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博乐市出租车汽车计费标准调整并增设空驶续租价举行公开听证,下面进行听证会二次公告。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时 间: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00
地 点:博乐市前程路7号楼市场监管局二楼会议室A207
二、博乐市出租车汽车计费标准调整并增设空驶续租价方案
三、博乐市出租车汽车计费标准并增设空驶续租价的成本审核报告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联系人:张娜、巴特
联系电话:0909-2277327、15209079330、13565503355
咨询邮箱:2878374692@qq.com
特此公告。
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博乐市出租车汽车计费标准调整并增设
空驶续租价方案
一、拟定具体项目
博乐市出租车汽车计费标准调整并增设空驶续租价
二、拟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二)调价理由
1.运营成本上涨。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增加,物价的上涨,城市出租车辆的油耗燃耗、配件材料、车辆维修、人员工资等较28年前大幅上调,致使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呈总体上涨态势。经委托第三方成本核算,我市城市出租汽车基本定价总成本在244,831.76元至285,424.89元区间内,按照每年350天计算(扣除15天非运营时间),每公里运营费用2.75-3.06元之间,从而测算出起步价2公里5.5-6.12元之间,平均价格为2公里运营成本5.78元。
2.行业呼声高涨。行业经营者对调整计费标准及增设空驶续租价意愿强烈,多次反映至州、市行风热线或市长信箱等,且连续3年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反复提交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计费标准提案等。
3.现行价格偏低。博乐市现有城市出租汽车718辆,原计费标准5元/2公里,至今已28年未调整,在全疆范围属较低水平。经对比全疆10个城市,除哈密市低于我市以外,其它9个城市出租车起步价均高于我市,10个城市均设置空驶续租价。
疆内部分城市出租汽车起步价对比表 |
序号 |
城市名称 |
起步价 |
公里数 |
等候时间及空驶续租费 |
1 |
奎屯 |
7元 |
2公里 |
起步价7元/2公里,白天(北京时间早7点至24点)续租价1.70元/公里;夜间(北京时间24点至早7点)续租价2元/公里,等候3分钟加收1公里续租价,单程租车超过7公里加收50%空驶续租费 |
2 |
石河子 |
7元 |
2公里 |
起步价7元/2公里,白天(北京时间7点至24点)续租价1.50元/公里,夜间(北京时间24点至早7点)续租价2元/公里;等候累计3分钟按1公里租价计费;超出10公里部分,每公里加收50%的空驶续租费 |
3 |
博乐市 |
5元 |
2公里 |
起步价5元/2公里,超过2公里的,白天(北京时间早7点至晚22点)续租价1.8元/公里、夜间(北京时间晚22点至早7点)2元/公里;等候时间5分钟,之后每分钟按0.36元(白天)至0.4 元(夜间)计费;无空驶续租费 |
4 |
库尔勒 |
8元 |
3公里 |
白天起步价8元/3公里 超过3公里每公里1.5元 超过8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50%空驶补贴2.25元;夜间起步价3公里9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1.7元,超过8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50%空驶续租费2.55。等候计费时间3分钟按1公里计算 |
5 |
和田 |
8元 |
3公里 |
起步价8元/3公里,白天(北京时间8点至24点)续租价1.5元/公里,夜间(北京时间24点至8点)续租价1.8元/公里;等候时间3分钟,之后每3分钟按1公里运价计费;超过10公里以上的,每公里加收50%空驶续租费 |
6 |
哈密市 |
7元 |
3公里 |
起步价7元/3公里,白天(北京时间5点0至23点)续租价1.40元/公里,夜间(北京时间23点至次日凌晨5点)续租价1.96元/公里,等候计费时间5分钟,之后每5分钟按1公里计费;超过8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50%空驶续租费 |
7 |
克拉玛依 |
8元 |
2.5公里 |
起步价8元/2.5公里,不分段计费(不分白天晚上),续租价1.8元/公里,等候时间3分钟,之后每3~5分钟按1.8元公里计费;超过1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30%空驶续租费 |
8 |
喀什 |
8元 |
3公里 |
起步价8元/3公里,续租价白天1.2元/公里、晚上1.5元/公里,未设置免费等候时间,等候期间每分钟计费0.2元;超过12公里的,每公里加收50%空驶续租费 |
9 |
伊宁 |
7元 |
2公里 |
起步价7元/2公里,白天(早8点至晚24点)续租价1.4元/公里,晚上(24点至早8点)续租价1.6元/公里,等候时间5分钟,超过5分钟的,白天每5分钟计费1.4元,晚上每5分钟计费1.6元;超过10公里的,加收30%空驶续租费 |
10 |
乌鲁木齐 |
10元 |
3公里 |
起步价10元/3公里,白天(早8点至晚24点)续租价1.3元/公里,晚上(24点至早8点)续租价1.95元/公里,未设置免费等候时间,等候期间每分钟计费0.5元;超过10公里的,加收50%空驶续租费 |
11 |
塔城 |
6元 |
2公里 |
起步价6元/2公里,白天(早7点至晚24点)续租价2元/公里,晚上(晚24点至早8点)起步价6.4元/2公里,等候时间3分钟按1公里计费;超过15公里的,续租价3元/公里 |
三、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
(一)我市城市出租汽车现行计费标准按照博乐市物价局(1996)35号《关于调整市区出租汽车租价标准的通知》文件,计费标准5元/2公里并未设空驶续租价,超出市辖行政区的长短途包车实行议价制。
(二)拟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计费标准(起步价)为6元/2公里,上调幅度20%。超过2公里至8公里内的,续租价维持原状,即白天1.8元/公里(早7:00-22:00),夜间2元/公里(22:00-次日凌晨7:00);租车超过8公里后,每公里按上述续租价的30%加收空驶里续租费,即白天2.3元/公里(早7:00-22:00),夜间2.6元/公里(晚22:00-次日早7:00)。
四、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影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和新兴的城市共享单车等。城市出租汽车计费标准适度调整,势必促使部分乘客转向使用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网约车或共享单车等,从而减轻城市巡游出租车行业的运输压力,可有效缓解我市高峰期“打车难”问题,从而提升其他公共交通的使用率和经济收益;
(二)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出租车计费标准适度上调,可增加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缓解行业整体收入逐年下降问题,保证社会就业稳定和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稳定,激励从业人员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三)对消费者的影响:根据《博乐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62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081元,比上年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65元,比上年增长7.4%。如某消费者年乘坐出租车出行100趟次,以白天为例,2公里范围内,调价1元后同比增加支出100元,占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8%、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4%、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9 %,可见,调整后的价格对居民生活影响甚微;与此同时,设置空驶续租价后,短途包车费用相对降低,如:未调价前,博乐市区到飞机场,全程20余公里,原议价收费60-80元不等,调价后,打表计费55元左右,降幅8 %-30%,消费者付费减少,因收费争议产生的投诉及矛盾将大幅减少;
(四)对城市经济的影响:出租汽车作为城市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其价格调整旨在适应当前经济环境和乘客的消费能力,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影响乘客的出行选择,但长期来看有助于提升出租汽车的市场竞争力,减少拒载、议价等不良行为,提升乘客的出行体验,推动经济发展;
(五)对周边县市的影响:目前我市道路班线车辆(安达)运价博乐市-阿拉山口30元/单座(满座120元)、博乐市-精河县40元/单座(满座160元)、博乐市-温泉县30元/单座(满座120元);如我市出租汽车设置空驶续租价后,博乐市至阿拉山口市打表计费估算费用白天145元(夜间160元)、到精河县白天210元(夜间230元)、到温泉县白天165元(夜间180元),仍远远高出安达车辆的乘车价格,故消费群体不会改变原出行方式,出租汽车价格上调并增设空驶续租价对道路班线车辆无影响;与此同时,因出租汽车运营范围具有区域属性,我市出租车计费标准上调,对周边县市出租汽车不会造成影响。
五、成本监审情况
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博乐市卓远财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7月-2024年6月作为基准年份,对博乐市出租车汽车计费标准并增设空驶续租价的成本进行监审,通过监审确认,博乐市城市出租汽车单车单位里程行驶平均成本为2.83元/车·公里,从而测算出起步价(计费标准)2公里5.48-5.80元之间,平均价格为2公里运营成本为5.66元,在充分考虑经营者合理收益前提下,建议在成本基础上加6%的利润为5.9996元,即建议出租汽车起步价(计费标准)平均价格为6元/2公里。
六、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广泛征求经营者、居民群众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采取座谈、发放纸质问卷调查和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共发放《关于调整博乐市出租汽车计费标准并增设空驶续租价的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走访征求意见表》线下问卷230份回收226份,回收率98%;有效份数226份,有效率100%。其中:面向个体工商户等发放及回收问卷30份,支持率83.33%,不支持率0,无所谓为16.67%;面向消费者发放及回收问卷49份,支持率79.59%:不支持率0,无所谓为20.41%;面向出租车司机发放及回收问卷140份,支持率为88.6%,不支持率为0,无所谓为11.4%;面向团体发放问卷10份回收7份,支持率100%。
共收集网络问卷474份,支持率为75.53%,不支持率为19.41%,无所谓为5.06%。
向全市3家出租汽车企业、1家行业协会发放调查问卷4份,对本次运价调整支持率100%,无意见建议。
以上可见,调整博乐市出租汽车计费标准并增设空驶续租价意向已经取得了大多数民众的认同,具有较好的民众支持度。
七、专家论证情况
2024年10月30日,由博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召开博乐市出租汽车计费标准调整及增设空驶续租价专家论证会,会上各位专家对调整博乐市出租汽车计费标准并增设空驶续租价的政策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各参会人员就价格调整方案阐明了观点和意见,出租汽车计费标准调整对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当前城市经济发展需要,一致同意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计费标准并增设空驶续租价。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聘请新疆鼎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博乐市调整出租汽车计费标准并增设空驶续租价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分析、评估,博乐市城市出租汽车计费标准调整方案已充分考虑经营者收益情况、居民承受能力等价格因素,相对比周边城市运价涨幅较小,调价是适当的,得到多数民众的理解支持,属于低风险,符合博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其运营状况直接影响到市民的出行体验和城市形象,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管理作为政府实行统一指导价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科学、合理、公正地调整我市出租车起步价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增强发展动力、激发行业活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博乐市出租车汽车计费标准并增设空驶续租价的成本审核报告
一、基本情况
博乐市管辖区现有出租汽车718辆,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2家,公司化运营车辆232辆,其中: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车辆172辆);博乐市阳光宝岸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汽车60辆)。个体经营业户486户。
博乐市现行运价执行的是博乐市物价局1996年7月16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市区出租汽车租价标准的通知》(博市价字〔1996〕第35号),文件规定:市区出租车起步租金由现行10元调整为5元(2公里以内)。北京时间22:00时至次日凌晨7:00时为夜间计费时间。每公里租价加收0.20元。以上标准自1996年8月1日起执行。
二、成本监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四)财政部门颁布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新政发〔2019〕4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新发改规〔2019〕5号)。
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
被审单位提供的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初审:对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
(二)审核:按照成本监审相关法规规定,依据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调查的数据对博乐市现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定价成本进行审核。
(三)实地监审:对被监审对象的直接运营成本中的燃料消耗、修理费、轮胎损耗等费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记录来源于抽样调查进行实地取证、审核。
四、成本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五、成本监审方法
1.制定了监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名称和监审对象。2.成立成本监审小组确定监审人员。3.对被监审单位及个人填报的成本资料,并进行了调查取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调查单位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了审核分析,并根据分析情况,对有关成本数据进行了测算和调整。5.监审方法总体上是全面复核和实质性抽样审核相结合,通过采取实地调查、询问、测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按照国家规定监审核实成本及调查分析情况,起草报告,经监审小组审核后,提交成本监审报告。
六、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邵志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新疆博州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工业区建设路16号1号楼。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出租车客运服务;公路旅客运输;铁路客运票务代理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2024年年中在职员工21人,现有出租车172辆车。
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吴文革,注册资本为1409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新疆博州博乐市香班牧场。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除依法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3月开始运营,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1人,后台工作人员1人,财务人员1人,目前三人是代管,现有出租车60辆车。
个体经营业户,由博乐市客运交通服务中心代管,现有出租车486辆车,占我市出租车行业大部分群体。
七、成本审核情况
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出租车172辆,随机抽查了62辆车,占比为36%。
博乐市个体户出租汽车现有486辆,随机抽查40辆车,占比为8%。
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出租汽车60辆,随机抽取10辆出租车,占比为16%。
根据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核定成本数据如下:
(1)车辆保险费:经审核,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单燃气车的车辆保险费送审数平均为7081.72元(含车船使用税420元),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单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车辆保险费送审数为9411.62元(不含车船使用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文,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文,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审核后燃气车的车辆保险费认定为7081.72元/年,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车辆保险费为9411.62元/年。
(2)维修费:经审核,维修费按照合理大修理次数和当地大修理费平均水平、日常维护修理费据实确定,被审单位提供的送审数为7265.75元/年,经走访调查,由于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汽车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均为新车,与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及个体户出租车汽车存在较大差异,大小维修均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厂家维修,不存在出租车司机维修店铺、维修材料、维修的价格等差异,经审核,核减多报项目费用3631.92元,最终认定出租车汽车审核数为3633.83元/年。
(3)轮胎消耗费:根据被审单位提供的数据,符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四条。经我们核实,出租车司机修理店铺、轮胎品牌、轮胎价位、轮胎质量均存在差异,根据我们调取的维修部维修清单,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加权平均,企业提供的数据基本真实可靠,据实认定,最终核定数为2566.67元。
(4)车辆运营前费用:经审核,燃气车平摊到每年应承担费用送审数为1470.84元,被审单位提供的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发票金额为1162.31元,符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发票金额为准,核减多报该项目费用1131.82元;个体户每位车主的购买的车辆运营前费用价格存在差异,调查车辆的车辆运营前费用价格根据实际金额审核,车辆运营前费用核减多报项目费用514.75元;纯电车费用(从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账面上取得实际发生金额及调查确认)平摊到每年需承担费用送审数为1093.12元,车辆运营前费用为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为出租车司机购买,与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车辆运营前费用厂家取得联系,分别确认了车辆运营前费用的各项价格,经过审核,核减多报项目费用1646.88元,最终认定出租车汽车审核数为1344.94元/年。
(5)车辆折旧费:经审核,被审单位提供的送审数为10212.32元。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承包经营模式,未算折旧费。符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体车辆存在购车价款及附加费用,计算时只有个体车辆有折旧费用,由于车辆的购买价格不一致,所以采取了价格平均,最终认定出租车汽车审核数为10212.32元/年。
(6)车辆承包费:经审核,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平均承包费用送审数为31837.5元/年。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平均承包费用送审数为45000元/年。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和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都属于是公司购买,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车辆经营都实行的是承包形式,承包的费用按照八年平均计算,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平均承包费用最终核定数31837.5元/年。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平均承包费用最终核定数45000元/年。个体户无车辆承包费,最终核定数为0元/年。
(7)人员工资:经审核,被审单位提供的送审数为153426元/年,目前出租车大部分都配有两名司机,营运时间都在20小时左右,配一名司机的一般营运时间也在8小时左右,最终核定数153426元/年。
(8)社会保障费:经审核,被审单位提供的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送审数为39678.6元/年;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车辆送审数为33420元/年。2024年博州地区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4575.00元,社保类型基本有以下类别: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农村村民社会保险。这里主要是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车辆都是城镇灵活就业缴纳形式,本次社会保障费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核定数为39678.6元/年。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车辆最终核定数为33420元/年。
(9)管理费:经审核,被审单位提供的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送审数为7548.8元/年,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出租车172辆车,按照邦尼公司1年工资表及社保计算,应计入工资费用平摊到172辆车,平摊后每年应承担费用最终核定数为7548.8元/年。
被审单位提供的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送审数为13445.56元/年,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是60辆车,2023年3月开始运营,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1人,后台工作人员1人,财务1人,目前三人是兼职代管,兼职人员也基本处理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方面事务,所以本次审核未计算。最终核定数为0元/年。
个体车辆不存在管理费。
(10)运营数据:经审核,被审单位提供的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每日行驶里程送审数为285.18公里,个体车辆平均每日行驶里程送审数为254.82公里。本次测算采取了两种方式取得,一是8月按照10%的比例抽取了车辆并进行为期十天的实地走访,我们对所有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加权平均。二是利用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的城市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邦尼公司所有车辆和个体车辆随机抽取的60辆车进行平台取数,本次测算一共抽取了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平均每日行驶里程核减8.08公里,最终核定数为277.1公里。
个体车辆平均每日行驶里程最终核定数为254.82公里。
被审单位提供的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行驶里程送审数为259.26公里。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有60辆电车,2023年3月才开始运行,由于该单位的无城市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不能调出相关数据,我们采取了实地走访、填取调查表,跟车等方式确定相关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电车平均每日行驶里程最终核定为259.26公里。
(11)成本监审结论:经核算,博乐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单位里程行驶平均成本为2.83元/车·公里,核减0.06元/车·公里。从而测算出起步价2公里5.48-5.80元之间,平均价格为2公里运营成本为5.66元。
八、返程空驶费
返程空驶费又叫回空费或者空驶费,向乘客收取“返空费”,是全国许多城市出租车行业的通行做法。是指当营运汽车因客户的要求而空驶时,承运方向托收方收取的费用。也就是乘客叫出租车前往某一特定地点并在到达后,出租车空车返回。一般按照行驶的距离的比例来计算空驶费。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网公示的博乐市行政区域面积7500平方公里,城市总规划面积31.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27平方公里。以博乐市亚中商城为中心,南到赛马场驾车距离12.2公里,北到北外环3公里9.5公里,东到中粮屯河博州糖业有限公司8.2公里,西到青乡外环路7.1公里,东南西北平均下来是9.25公里。现有的博乐市城市出租车空驶费是以8公里为基本计算公里数。虽然国家未出台返程空驶加价百分比例,但是经过对全国很多省市调研数据得出,基本都采取的是里程价基础上加价20%-50%的比例计算,也就是每公里按上述里程价的20%-50%加收返空费。
因此,经测算车辆燃料占每公里费用的12%。
九、参考结论
博乐市城市出租汽车起步于1995年,上车10元/3公里。1996年7月,博乐市物价部门(博市价字〔1996〕35号文)结合我市整体情况,将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为5元/2公里,该价格已保持27年未调整,在全疆城市属较低水平(奎屯为6元/2公里、石河子7元/2.3公里、伊犁7元/2公里、克拉玛依8元/2.5公里)。因此:
白天:起步价平均价格为2公里运营成本为5.66元。
续乘价格不做调整,继续执行白天1.80元/公里,夜间2.00元/公里(北京时间凌晨00:00至凌晨7:00)。
运程空驶费在每公里定价基础上加收20%-30%返空费,即
白天:每公里2.16元~2.34元
夜间(22:00-7:00):每公里2.4元~2.6元
注:乘出租车经过路、桥、隧道、渡口等,发生的过路、过桥、过隧、过渡费由乘客支付。
附:博乐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行成本审核表
博乐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行成本审核表 |
单位:元 |
序号 |
名称 |
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审定数) |
个体车主车 辆(审定数) |
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审定数) |
平均数 |
1 |
八年折旧 |
|
10212.32 |
|
|
2 |
租赁承包费 |
31837.50 |
|
45000 |
38418.75 |
3 |
出租车经营权(元/年) |
2400.00 |
2400 |
|
2400.00 |
4 |
车辆运营前费用(含计价器等) |
1162.31 |
1779.375 |
1093.12 |
1344.94 |
5 |
大小维修费及检测费(年) |
4665.75 |
4665.75 |
1,570.00 |
3633.83 |
6 |
轮胎消耗费 |
2600.00 |
2,600.00 |
2,500.00 |
2566.67 |
7 |
车辆保险 |
交强险 |
6661.72 |
6661.72 |
9411.62 |
7578.35 |
第三者责任险 |
车损险 |
司乘险 |
8 |
车船使用税 |
420.00 |
420 |
|
420.00 |
9 |
人员工资(每年) |
153426.00 |
153426 |
153426 |
153426.00 |
10 |
人员 社 保 ( 每 年 ) |
39678.60 |
33420 |
33420 |
35506.20 |
11 |
车辆燃气 |
每公里公里燃气量 |
0.08 |
0.08 |
|
0.08 |
12 |
每公里燃气金额 |
0.29 |
0.27 |
|
0.28 |
13 |
车辆耗电 |
每公里用电量 |
|
|
0.13 |
0.13 |
14 |
每公里用电金额 |
|
|
0.14 |
0.14 |
15 |
冬季车辆起步耗油 |
4482.00 |
4482 |
|
4482.00 |
16 |
行驶里程(公里)/日 |
277.10 |
254.82 |
259.26 |
263.73 |
17 |
载客里程率 |
0.59 |
0.60 |
0.49 |
0.56 |
18 |
年行驶总里程 |
97733.40 |
89186.62 |
90742.27 |
92554.10 |
19 |
年客运总里程 |
61873.40 |
56,535.40 |
52,993.49 |
57134.10 |
20 |
管理人员费用(元) |
7548.80 |
|
|
7548.80 |
21 |
收入平均(每日元) |
448.00 |
463.00 |
371.42 |
427.47 |
22 |
合计(元) |
283225.36 |
244,147.55 |
259,124.66 |
262165.86 |
23 |
每公里费用(元):(21行/17行) |
2.90 |
2.74 |
2.86 |
2.83 |
博乐市出租车汽车计费标准调整并增设空驶续租价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听证人(3名)
张 娜 市发改委援博办主任
朱 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巴 特 市城市客运交通服务中心主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21名)
(一)消费者代表9名
努尔兰·波拉提 博州政协委员
代吾来提汗 博州政协委员
黄建英 博州人大代表
许艺献 博乐市人大代表
林金勇 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张小丽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高级工程师
史新平 博乐市市民
郑仕金 博乐市市民
管继伟 博乐市市民
(二)经营者代表4名
刘 涛 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丁 健 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
田希刚个体出租车驾驶员
阿斯哈提 个体出租车驾驶员
(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
李 林 博乐市孛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世英 博乐市邦尼有限责任公司车队经理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代表2名
邵志刚 博乐市出租车行业协会会长
娜孜古丽·叶斯布尔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干部
(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4名
徐 振 博乐市政法委
柳 静 博乐市司法局
李智利 博乐市国资委
王朝霞 博乐市市场监管局综合办
三、其他人员
(一)新闻媒体1名
博乐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记者1名
(二)旁听人员10名
王静霞 博州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科副科长
布日格德 博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巴 特 博乐市发改委价格办主任
刘 芳 博乐市发改委价格办干部
邱冰燕 博乐市发改委价格办干部
付国萍 博乐市交通局客管办
高壮良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干部
焦庆乐 博乐市城建档案馆
柯永伟 个体出租车驾驶员
杨东亚个体出租车驾驶员
请各参会代表准时到达会议地点开会。
审核人: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