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登录

政务服务注册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4-10-12 13:26

作者:蒙根其其格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教您办]个体工商户:博乐市首批“名特优新”

为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博乐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即日开始申报。

何为“名特优新”?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

→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

→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

→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

→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传统文化标志;

→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

→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

申报方式分为两种↓

1、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访问地址:https://mtyx.gtgsh.com),进行自主申报,申报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2、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推荐,对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核,依据认定意见入库。

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多久?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哪些普惠政策?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的各项支持政策,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时分别给予“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或认定以欺诈、贿赂等手段取得的后果是什么?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或推荐认定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该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自主申报;由部门推荐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个体工商户的推荐不予受理。

申报时限:自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8日

申报联系方式:0909-2281216、09092281241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密切与个体工商户的联系沟通,加大与个体工商户的激励和宣传力度,让个体工商户获得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到的实惠。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审核人:王颖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