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博乐市行政区内兰新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增建二线工程K2383+739m—K2387+413m区段铁路安保区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该段铁路为高速(普速)双(单)线铁路,铁路安保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普速铁路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普速铁路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普速铁路为12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普速铁路为15米。具体范围如下:
行政区域 |
铁路起止里程 |
安保区线路形式 |
安保区范围: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
博乐市 |
K2383+900-K2384+490 |
单线右侧 |
(15) |
博乐市 |
K2384+490 |
单线右侧 |
(26) |
兰新线精河至阿拉山口段铁路建设单位(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勘界、绘制铁路安保区平面图、设立标桩工作。
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审核人:朱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