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州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发〔2007〕42号)文件要求,自治州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金按照州、县市(口岸)分级负责、按比例分担的原则,由自治州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口岸)财政按3:1比例共同承担,即自治州财政承担3000元,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口岸)财政承担1000元。经与高中学校、市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和大学生所在的乡镇场、街道摸底调查,2024年博乐市共确认优秀贫困大学新生13名,经博乐市教育局局党组会议上讨论研究后,现对符合条件的13名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
举报电话:0909—2286743
联系人:卞琴
特此公示。
附件:博乐市2024年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名单公示

审核人:张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