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学生资助政策到底有哪些,请随小编一起来了解:
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新财教〔2017〕19号)
补助对象: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补助标准:2800元/生/年。
1.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1220元/生/年(含取暖费120元)。
2.学前教育幼儿免费读本经费130元/生/年。
3.学前教育幼儿伙食补助1450元/生/年。
办理时间及流程:开学初,入园就读即可享受补助,不需要申请。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
(一)“两免”(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1.免除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由各级财政按照基准定额、学生人数和分摊比例足额予以落实,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行。
补助标准:中央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随班就读6000元/生/年。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标准补助经费。
办理时间及流程:开学初,入校就读即可享受补助,不需要申请。
2.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105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办理时间及流程:开学初,入校就读即可享受补助,不需要申请。
(二)“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贫困面农村100%,城市40%确定。
2.非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30%享受资助,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贫困面按30%确定。
办理时间及流程:每年9月初,学生/家长自行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详细材料请咨询班主任)。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6〕274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分2-3档,1000-3000元(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3000元/生/年)。
享受范围:学籍在册学生的30%学生享受。
办理时间及流程:每年9月初,学生/家长自行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详细材料请咨询班主任)。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资办〔2016〕230号)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是指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1430元/生/年。
办理时间及流程:开学初,入校就读即可享受补助,不需要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雨露计划
文件依据:《关于深入落实雨露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扶贫〔2019〕29号)
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校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州财政承担2000元、县市财政承担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直接补给其家庭。
办理时间及流程:每年9月初,学生向村队领取申请表并登记信息,再到博乐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生资助政策
(一)脱贫户及监测户在校大学生资助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博州教发〔2016〕141号)
资助对象:博乐市户籍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在校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预科生),在校大学生所在学校为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包含自学考试、入伍期间、研究生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办理时间及流程: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向博乐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自治州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
文件依据:《自治州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暂行办法》(博州党办﹝2007﹞16号)
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一批次(包括零批次录取的重点本科)优秀贫困大一新生;
资助范围: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学生、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残疾、重大疾病;
资助标准:4000元/生。
办理时间及流程: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一批次(包括零批次录取的重点本科)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向博乐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新生项目
文件依据:《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
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资助范围: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区内高校500元/生,区外高校1000元/生。
办理时间及流程: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向博乐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规﹝2021﹞2号)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范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专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办理时间及流程: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网页上进行注册后,到博乐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操作办理;或者登录中国银行APP注册申请,无需到现场操作办理。
博乐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909-2285687。
审核人:张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