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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4-08-12 16:07

作者:博乐市教育局

来源:博乐市教育局

点击量:

博乐市2024年秋季中小学转学工作公告

为确保2024年秋季转学(跟随父母来博务工、随迁等符合转学政策,需要转入博乐市各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关注博乐市教育局公众号详细阅读招生公告,有转入博乐市就读需求的学生,扫描文章末二维码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2日-8月23日

三、报名要求

(一)转学范围:

1.二至五年级、七至八年级来博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指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人员子女);

2.博乐市乡镇场(贝乡、达镇、乌镇、小镇、阿场)在博乐市市区购房且居住人员子女。

(二)转学原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已在博乐市市区(含第五师小学、中学)就读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来博需要转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博乐市锦绣小学、第七小学、第六中学学校校额已满,今年秋季不招收转学学生。

(三)录取原则:

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转插生,博乐市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学校学位情况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有学上。不服从调剂的,请在原校就读。

(四)符合转学条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本(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如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上传出生证明)。

2.博乐市以外来博学生需提供监护人购房合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3.博乐市乡镇场(贝乡、达镇、乌镇、小镇、阿场)转入市区就学需提供监护人房产证。

4.社区居住证明(非博乐市户口需在博乐市居住半年以上,证明内容上务必写清监护人及学生信息)。

5.学生原学校盖章学籍卡。

(五)监护人需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如出现资料造假、不实等情况,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0909-228667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五、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接收符合条件的转插生时,务必借助学籍系统再次核查是否是问题学籍及所在年级,避免借“转学”而出现留级或产生问题学籍的现象。

2.转学生报名统一按照程序办理转入手续,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转插生。坚决杜绝学生借“转学”进行择校现象,凡此类行为市级学籍系统不予以审核。

3.严格规范办理休学、转学办理程序,坚决杜绝违规办理。在籍学生的转学手续应在本学期两周内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4.学生转学时,学籍档案应转至转入学校,并在1个月内办结,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5.凡接收的转插生请各校做好身体状况摸查,确保健康入学。

六、报名二维码


七、监督投诉电话

如发现“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可拨打0909-2286743。

博乐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2日

审核人:李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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