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油价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相关发放工作的通知》《博乐市车辆补贴明细》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行政许可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企业进行油价补贴汇总数据及发放金额公示,具体如下:
1.2023年,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数56辆;公交标台数66.8;全年标台里程数3983577.24;补发油价补贴为44万元。
2.2023年,博乐运民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数50辆,补发油价补贴为100.50万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76辆,补发油价补贴为45.70万元。博州安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数为21辆,补发油价补贴为41.70万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30辆,补发油价补贴为65.10万元。
3.2023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辆补贴方面,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64辆, 补发油价补贴为154.3万元。新疆赛里木湖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节能与新能源公交70辆,补发油价补贴为34.9万元。
4.2023年巡游出租车辆方面,博乐市阳光宝岸出行服务有限公司车辆20辆,补发油价补贴为20万元。
公示期:从2024年8月9日—15日(5天,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监督电话:0909—2278214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9日
审核人: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