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下发自治区教育厅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市教育局《博乐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博乐市第一小学教育集团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博乐市第一小学片区:以第一小学学校所在地为中心,东至北京路以西,南至响根布呼路以北,西至文化路以东,北至前进路以南。
博乐市第一小学一分校(博乐市第九小学)片区:以第九小学学校所在地为中心,东至北京路以西,南至前进路以北,西至文化路以东,北至北外环沿线以南。
博乐市第一小学二分校(博乐市第五小学)片区:原第五小学与第六小学合并,自2024年8月不再招收学生。
二、报名条件
学区内2018年5月31日前出生的各民族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方式
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0日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资料审核安排:
博乐市第一小学现场资料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0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地点:博乐市第一小学展翅楼一楼教室
博乐市第一小学一分校(博乐市第九小学)现场资料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0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地点:博乐市第九小学知味厅(食堂)
现场审核资料须知:
1.监护人及学生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含首页、父亲户籍页、母亲户籍页、入学儿童户籍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学生户籍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请携带结婚证(离婚证)和孩子出生证明,用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与学生的关系。
3.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第一类有房产证原件的,请携带原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第二类由于贷款或其他原因未取得房产证原件的,请携带购房合同、契税单、贷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仅私人购房协议不予报名审核)
4.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本地房产的租房人员,请携带房产局(含五师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应的租房合同。
5.非本片区户籍人员,需出具监护人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四、招生计划
博乐市第一小学招收220人、6个班;
博乐市第一小学一分校(博乐市第九小学)招收130人、3个班。
五、录取原则
采取多校划片、一校分配原则招生,根据实际居住地学区登记入学,由集团校根据学位进行分配,按照优先级招生优先招收户口在学区内且购房居住人员子女,然后根据学校学位招收情况,再招收在学区内购房人员子女,最后招收学区内租房人员子女;若学区内学校已按照优先级已招收满额,由集团校按照由近及远原则统筹安排学生进入集团分校就读。
六、结果公示
公布招生名单和分班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咨询电话
博乐市第一小学:
黄老师13899442641 王老师15699119237
博乐市第一小学一分校(博乐市第九小学):
蒙老师18690900799 它老师13209093563
八、监督举报电话
0909-2227571
审核人:李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