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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4-07-29 20:03

作者:博乐市教育局

来源:博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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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大一新生请注意】博乐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办理啦!

时光不负奋斗者,升学路上请不用担忧经济问题!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逐梦前行。现将博乐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公告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办理时间

7月15日至10月10日。

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博乐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博乐市锦绣路4号楼A区市教育局214办公室)。

咨询电话:0909-2285687

三、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博乐市;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销;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一是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中注册成功且已通过预申请的大学新生、高校在校生、在读研究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监护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博乐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二是未通过预申请的大学新生、高校在校生、在读研究生,首贷需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表》进行资格认定。

(三)共同借款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博乐市;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四)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等)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五)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金宽限期为5年。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当日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申贷所需材料

(一)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登录https://sls.cdb.com.cn(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打印;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7.现场采集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影像资料;

8.学生本人“中、工、农、建、交”五大银行的Ⅰ类银行卡。

注: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现场办理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五、注意事项

1.为了方便学生,快捷办理贷款,可拨打博乐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提前预约。办理时按号自觉排队、保持现场良好秩序。

2.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被录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借款人在工作、创业的同时,一定要记着去偿还贷款,诚信是金,珍惜个人信用记录,按时足额还款,切勿为自己的人生留下诚信“污点”。

3.因升学学段发生变化的借款学生,续贷前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博乐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变更就学信息。

博乐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咨询电话:0909-2285687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中国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66

审核人:张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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