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二、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㈠《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3〕36号)
三、补贴主管部门
博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补贴对象
博乐市范围内革命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五、补贴标准
1.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补助1095元/每人/每月,中央每服役一年一个月57.3元;
2.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补助30240元/每人/每年;
3.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25860元/每人/每年;
4.残疾人员(军人、警察、公务员)因战一级124410元/每人/每年、因公一级118250元/每人/每年、因病一级112250元/每人/每年;因战二级112590元/每人/每年、因公二级104700元/每人/每年、因病二级98900元/每人/每年;因战三级98780元/每人/每年、因公三级91130元/每人/每年、因病三级83760元/每人/每年;因战四级80970元/每人/每年、因公四级71740元/每人/每年、因病四级64700元/每人/每年;因战五级63240元/每人/每年、因公五级54270元/每人/每年、因病五级49470元/每人/每年;因战六级49400元/每人/每年、因公六级45890元/每人/每年、因病六级38040元/每人/每年;因战七级36870元/每人/每年、因公七级32380元/每人/每年、因战八级23280元/每人/每年、因公八级20910元/每人/每年、因战九级19330元/每人/每年、因公九级15240元/每人/每年、因战十级13580元/每人/每年、因公十级11390元/每人/每年;
5.参战参试退役人员12000元/每人/每年;
6.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11370元/每人/每年;
7.烈士遗属补助39490元/每人/每年;
8.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33290元/每人/每年;
9.病故军人遗属补助230740元/每人/每年;
六、补贴申请流程
本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有工作单位给单位提交,无工作单位给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道把相关材料逐级上报至博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博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户籍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逐级上报至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示期内无任何意见逐级上报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进行核查),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七、补贴发放频次
每月一次
八、补贴发放时限
每月15日前
九、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十、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经 办 人:藏春勇,联系电话:0909-2288113
2.博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负责人:金晓雷,联系电话: 0909-2277951
经 办 人:麦丽凯,联系电话:0909-2278011
3.博乐市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陈杰, 联系电话:0909-6286612
经 办 人:孙孟丽,联系电话:0909-6286611
审核人:张广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