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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4-04-25 12:36

作者:马佳诺

来源:博乐市教育局

点击量:

关于“双减”工作致博乐市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首先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博乐教育发展的你们表示衷心地感谢。今年是检验“双减”工作三年成效的关键之年,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违规校外培训“回潮”反弹,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保障广大家长、中小学生财产安全及生命健康,博乐市“双减”工作专班特向全市家长朋友发出如下提示:

一、科学理解“双减”工作

希望家长朋友们要认真学习、理解、执行好“双减”文件精神。立即停止学生在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参与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补课行为,坚决不参与在职教师校外补课,包括“一对一”辅导。坚决不参加以学前班、托管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含外语)线上及线下培训,自觉抵制学前教育小学化,减轻孩子们的校外培训负担。

二、选择具有办学许可机构进行培训

自2021年起博乐市已无学科类培训机构,凡正在开展学科类培训(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一切形式的学科类培训,均为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构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防范卷钱跑路、资金体外循环行为,现将博乐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截至4月23日(已合规体育11家、艺术38家、科技6家白名单机构;待调整体育5家、艺术4家;待复审体育1家)予以公示,名单中机构已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三、谨慎选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选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有三步,一看、二签、三查。

(一)看资质

一看“证照是否齐全”。关注培训机构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文旅、科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看“师资是否合格”。关注从事培训的教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并张贴在校外培训机构显著位置。三看“收费是否上墙”。关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是否在校外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公示。

(二)签合同

缴纳培训费用前,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请您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合同中培训项目内容、质量标准、收费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从业人员、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防止培训机构私自修改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签字盖章。要索取正规发票,妥善保管,不要接受与实际培训内容不符的发票和收款收据等“白条”凭证,否则日后维权比较困难。

(三)查安全

一是为了孩子培训期间的安全与健康,请务必选择符合国家消防规定、培训场所安全的合规机构,不去“无证无照”机构或其他违规机构参加培训。二是在参加校外培训的过程中,请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防火防电安全教育、防欺凌安全教育等,确保孩子健康平安成长。

四、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费

全国各地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卷款跑路”仍屡见不鲜,为防止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请家长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购课程、签订合同、消课退费;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不得超过5000元,请务必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购课、依规缴费,切勿直接向机构或员工个人转账缴费,防止“卷钱跑路”。

各位家长,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已施行),依法深化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确保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如果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看到有个人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违背承诺私下收取培训费用等行为,请及时投诉举报。

1. 居民小区、非学科类机构等有打着“大学生”“在职教师”、“高端家教”、“游学研学”、托管、幼小衔接班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请致电博乐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09-2286674、0909-2286743;举报邮箱:xjblsjyb@163.com。

2. 非学科培训机构出现现金收费、微信收费或收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一次性收取培训费超过5000元的情况等其他问题,体育、艺术类培训机构请致电博乐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监督举报电话:0909-2275317;科技类培训机构请致电博乐市科技局,监督举报电话:0909-2286936。

3. 违规发布广告、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存在超标准时段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请致电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0909-2229665、12315。

审核人:赵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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