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工作。经社会单位主动申报,博乐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审核界定,确定了博乐市19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2024年度博乐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博乐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4月1日
审核人:朱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