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博乐市恒洋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2701MA77XL3A45):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办理上述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2024年3月20日
审核人:毕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