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鼎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2701MACCKEN11H):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办理上述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日
审核人:窦晨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