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案号:新博市交运字〔2023〕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对欧尼尔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1月9日16时00分
二、听证地点:博乐市锦绣路2号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博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人员,请于2024年1月8日19时30分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身份证明。
(二)旁听人员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三)旁听人员须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如当事人因商业秘密等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经听证组织机关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09-2277038、0909-2277039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锦绣路2号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博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会议室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审核人:张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