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监督作用,推动博乐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和《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博乐市启动了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选聘工作。经博乐市纪委监委、公安局等部门对义务监督员人选廉政情况、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审查审核后,报请博乐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请汤凯全等10名同志为博乐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期2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
附件: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名单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名单
张海晨 博州海晟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主管
腊 梅 幸福孛礼(新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汤凯全 新疆西域赛湖服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 娥 博乐市惠万家新纪元联合党支部书记
丁国恩 博乐市人大代表
陈玉新 博乐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
张有云 博州宜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张新武 博州和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办主任
徐晓凤 博乐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科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吾买尔江 博乐市政协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