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博市政办规〔2021〕1号)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由于保障对象达不到预期造成公租房滞租,对外公示10天无质疑的,可调整用于扶贫搬迁、文化教育等重大项目或周转房使用,也可暂按市场价面向社会出租,市场租赁合同一般为1年。现有博乐市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博乐市南城区赛里木湖路长青社区南侧。“匚”形三层楼,共计222间,每间16㎡,内设1间卫生间及1间卧室。“匚”形楼中间有一栋三层楼为职工食堂及办公室。
现预招租,房租按照市场价收取。可个人租赁,也可由企业整体租赁,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无质疑即可调整用于扶贫搬迁、文化教育等重大项目或周转房使用,也可暂按市场价面向社会出租,公示期满需办理租房手续请联系城投公司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刘飞
联系电话:0909-7658265
博乐市阳光城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6日
审核人: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