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公民:
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博乐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完善了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
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9月1日前,以书面或邮箱形式反馈至博乐市水利局。
邮箱号:1009957893@qq.com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909-2226733
审核人:庞永刚
博乐市水利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