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博乐市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8]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借鉴了其他省市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了《博乐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前期已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并完善了《办法》相关内容,现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或邮箱形式反馈至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建芝
联系电话:0909-7703611
邮箱号781142961@qq.com
附件:《博乐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审核人:欧阳群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