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关于印发<在自治区地级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城【2019】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借鉴了其他省市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了《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前期已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并完善了《细则》相关内容,现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或邮箱形式反馈至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建芝
联系电话:0909-7703611
邮箱号:781142961@qq.com
附件:《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审核人:欧阳群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