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政务管理服务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突出问题,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创新更顺畅、营商环境更优化,博乐市依据“谁设定,谁清理”原则和“六个一律取消”原则,对全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17家单位证明(盖章)事项74项,其中取消证明事项12项,保留62项。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博乐市保留规范证明(盖章)事项汇总表(62项)
审核人:姜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