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博乐市2023年义务段招生入学培训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乌镇中心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时间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照“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家长)—现场复审确认(学校)—学位录取(学校)”的流程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报名(7月17日—7月31日)
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乌镇中心校教务处发布的招生简章中的二维码的“一年级入学报名”通道进入,进入后进行信息填报。
(二)现场复审确认:(8月7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确认报名。)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复审,未参加现场复审或现场复审不合格的,学校不予进行学位录取。(注:到校复审时间以各学校通知为准。)
(三)学位录取(2023年8月12日)
2023年8月12日学校完成一年级学位录取工作,按照五个优先级的顺位依次录取,如同一批次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超过了招生计划,则由博乐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8月12日至8月18日公示录取结果,8月19日起学校发布录取通知,通知书发放形式、时间由一年级各班主任自行确定。8月21日小学一年级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招生范围
(一)博乐市乌图布拉格中心学校一年级招生范围:乌镇户籍、外来务工的随迁子女、且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及批次
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2023年5月31日前年龄满六岁三个月尚未入学,且符合乌镇中心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需由其法定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获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招生录取顺序
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精神,博乐市结合本地实际,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以乌镇居住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办法,遵循“户籍房产一致优先”原则,将乌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房产、居住证作为新生录取先后顺序的关键要素。学校根据关键要素判定优先级,所有学生先以优先级在户籍或居住地学校排队,按照招生计划数入学,超出计划数的学生将分流调剂至周边学校入学。
三、报名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岁三个月,即2017年5月31日之前出生。
2.转学报名对象为二至六年级来乌镇务工、随迁子女。
四、招生计划
一年级计划招收135人、3个班。
五、录取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采用“划片招生”的方式,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依法保障区域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推进常住乌镇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坚持先审核后招生原则。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须提前报博乐市教育局教育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经博乐市教育局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开展招生,凡未通过审核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
(三)坚持控制班额、校额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学校办学实际实施,保持学校适宜规模,控制超大规模学校招生计划,有效化解“大校额”和“大班额”。
六、结果公示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深入推进阳光招生、透明招生,学校要将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流程、招生电话、分班结果等重要信息通过学校班级微信群、钉钉群等途径公开发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电话
乌镇中心学校教学副校长李建光电话:147****6478
教务处主任马美灵电话:133****1150
教务员木卡达斯老师电话:139****7648
八、监督举报电话
博乐市教育局纪检办:0909—2286743
博乐市教育局教育督学张国斌:136****5860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中心学校纪检负责人田洁副校长:177****8715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相关精神,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大班额。不得拒绝接收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残疾适龄儿童均纳入学籍管理。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校成立以党支部书记郭宏岩、校长程文婷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人员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明招生纪律。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要大力推行“阳光招生”,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利用宣传栏、学校班级群、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入学后1个月内,要做好为新生注册学籍工作,确保“一人一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民汉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
十、注意事项
1.凡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
2.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复审,否则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3.填报人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网上信息填报时,必须依据相关证件如实填报,信息申报出现错报、虚报、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核实,由家长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4.关注招录结果。网上审核、现场审核完成后,家长可进入一年级报名微信群查看审核情况、录取情况、以及分班情况。
审核人:郭宏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