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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3-07-19 10:18

作者:博乐市审计局

来源:博乐市审计局

点击量:

审计进点公告(2023年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博乐市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博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7月19日至9月1日对博乐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张涛2020年11月至2023年6月,经理魏新颖同志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一、审计内容

审计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和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

二、审计组人员

审计组组长:张晨晨

审计组主审:褚春兰

审计组成员:张红、古丽米然

三、审计工作要求和纪律

㈠“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㈡“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举报电话

违规违纪疑点线索举报电话:189****1853

博乐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组:0909-2277400/2277141

博乐市审计局监督办:0909-2281322/2281317

本公告公示期从2023年7月19日至9月1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审计内容涉及的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法规线索进行反映,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博乐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博乐市审计局

2023年7月19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核人:苏克巴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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